新华社客户端上海4月24日电(记者陈爱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24日披露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案例,提醒随着劳动节假期到来,消费者在出游时,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许可资质,与旅行社签订正规合同并索取发票、行程单,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及自费项目等。
3月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各地文化和旅游行部门持续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上海市区两级文化旅游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共立案22件,已处罚12件。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集中披露的典型案例包括:
——上海某社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该公司养老、养生会员参加“安徽安庆天柱山4天3夜品质游”旅游行程。依据旅游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法责令该养老服务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法资企业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延伸银行、保险公司的高净值客户服务为幌子,推出“半天故宫非凡体验”旅游活动,向4名高净值客户提供旅游服务。依据旅游法,杨浦区文旅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该法资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旅游(上海)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经营互联网站“某某旅游”及微信公众号“某某旅游”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昆-大-丽6天5晚高品游”旅游行程。依据旅游法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崇明区文旅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婚姻介绍所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其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招徕相亲者参加“宁夏中卫4日游”。依据旅游法,徐汇区文旅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该婚姻介绍所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崔某,个人投资经营“旅游俱乐部”,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参加“宿迁三日游”。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嘉定区文旅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崔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崇某某,个人通过“微信尾单群”招徕旅游者参加“三亚机+酒自由行”旅游行程,依据旅游法规定,嘉定区文旅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崇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销售墓地的形式招募会员,以“养老服务”的名义为会员提供旅游服务,组织安排会员参加“海南十天九晚”旅游行程。依据旅游法规定,宝山区文旅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未取得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旅游平台名义,通过其网站、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在线途径向不特定用户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并可在线支付、与旅游者达成交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依据旅游法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暂停该公司网站运营。